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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各专业定额及有关规定,省造价总站重新制订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2017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示范文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写。
  二、《示范文本》的格式不得修改,内容不得删减,需要时可以添加,无此类情况时,填写“无”。
  三、编制说明是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一个招标项目(或者一个标段)应编写一份编制说明。
  四、《示范文本》仅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个专业作了规定,其他专业可参照《示范文本》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附件以电子版发布)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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