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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整合提升工程(设

 

投标邀请书

(仅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

致:福建晟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朗建城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九龙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编号为华夏招字(2019)第013号长乐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整合提升工程(设计)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基(2019)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整合提升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区首占新区财富广场

2.3.    工程建设规模:对长乐区财富广场1号楼1-8层进行装修改造,总计改造建筑面积13256.85m2.将医疗管理保险中心、机关社保管理中心、婚姻登记中心、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公证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安局办证中心等8个分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整合到一起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5455.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854.03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具体招标范围以实际完成的为准

2.6.2.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内部装修、水电暖设施、智能化及消防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内部装修、水电暖设施、智能化及消防建设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97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944日至201948日,每天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处大院2号楼602单元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银行保函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9 4 2993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处大院2号楼602单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854.04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95.708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路158号,邮编:/

电话:0591-22055111 传真:/

联系人:  魏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局2号楼602单元,邮编:350002

联系电话:0591-63511173  传真:0591-63511170

联系人:张工,陈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路158号

联系电话:0591-2205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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